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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初中毕业学科学业考试标准(修订)的通知》的通知(衡教通[2014]1号)
发布日期:2015/6/22 10:32:23

衡阳市教育局

 


衡教通[2014]1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初中毕业学科学业考试标准(修订)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科所及局直各初中: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初中毕业学科学业考试标准(修订)的通知》(湘教通〔201355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加强研究,准确把握标准,有效指导教育教学,切实提高我市初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

 

附件:关于印发初中毕业学科学业考试标准(修订)的通知(湘教通〔2013554号)

                            

 衡阳市教育局

                              二○一四年元月三日


 

湖南省教育厅

   湘教通〔2013554

 

关于印发初中毕业学科

学业考试标准(修订)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为加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管理,促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发展,依据教育部新修订的课程标准(2011年版),我们对初中毕业部分学科学业考试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初中地理、物理、生物、化学、英语、数学等学科学业考试标准印发给你们,并通过湖南教育政务网发布(网址:http://gov.hnedu.cn)。其中地理、物理、生物、化学四科自2014年起使用,英语、数学两科自2015年起使用。

  初中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个学科未修订前仍执行原考试标准。

  附件:初中毕业学科学业考试标准(修订)

 

                  湖南省教育厅

                  20131223

主办单位:衡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