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GDR-2018-04001 石教文体发〔2018〕22号 关于印发《石鼓区中小学实行划片招生 控制择校的规定》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规范我区中小学校的招生秩序,特制订了《石鼓区中小学实行划片招生控制择校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石鼓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8年5月25日 石鼓区中小学实行划片招生控制择校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校择校难题,充分体现义务教育公平性,促进各学校的均衡发展,合理利用教育资源,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就近入学,特制定《石鼓区中小学实行划片招生控制择校的规定》。 一、 严格实施划片招生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石鼓区各小学的布局及人口分布情况,各公办小学的招生范围划分如下: 人民路小学:解放路以北、蒸阳北路以东、司前街以南、中山北路转胜利路(柴埠门)接湘江北路以西围成的区域和环城北路以东、朝阳巷以南、蒸阳北路以西、常胜中路以北所围成的区域(除常胜中路以北4号、6号、8号、10号楼房外)。 都司街小学:蒸湘北路以东、常胜中路以南、蒸阳北路以西、解放路以北所围成的区域和常胜中路以北4号、6号、8号、10号楼房。 都司街华耀城一小:华耀城商铺、碧桂园·十里江湾、杨岭安置小区、杨岭小学原在籍学生及杨岭村的谢家湾组、烂泥皂组、黄家湾组、曹老屋组、曹新屋组、肖家冲组、胡老屋组、杨岭小区组、大王庙组。(其他组村民小孩就近小学入读。) 五家巷小学:中山北路以东、草桥以南、湘江北路以西、胜利路以北所围成的区域。 荷池路小学:蒸阳北路接古汉大道以东、明翰路以南接中山北路以西、司前街以北所围成的区域。 下横街小学:蒸湘北路以东、明翰路以南、古汉大道接蒸阳北路以西、朝阳巷接环城北路转常胜西路以北所围成的区域。 演武坪小学:蒸湘北路以东、蒸水河以南、中山北路到草桥以西、明翰路以北所围成的区域。 草后街小学:五一路以东、电厂(含电厂)以南、湘江河以西、草桥以北所围成的区域。 建设新村小学:雁栖桥以东、蒸水河以北、逸夫中学以 南接五一路以西;五一路63号、65号、67号(6、10、11、19、21、28、37、41栋);建设路2号(1、2、3、4、5栋),3号(1、2、3栋);长江花园1—3栋,湖景水岸电梯房,逸夫中学家属房1、2栋,衡南县水利局家属房;五一大市场内住户;团结村一、二组(未搬迁的原住户)。 五一路小学:团结村以东,五里牌以南(含五里牌单双号)、五一路以西(69号至107号)、建设路以北(除长江花园小区、五一路63号、65号、67号部分栋数),建设大队1至7组,望城路单双号、衡长街(非衡长路)单双号。 五一路67号招生栋数:8、9栋、18栋、22—27栋、29—36栋、38、39栋。 同兴明德小学:电厂(五一路32号)以北至衡化安置房、北城明珠(五一路111号)至同兴路(同心路)所围成的区域。 合江小学:五一村、友爱村、江霞村、天雁厂区所在区域。 朝阳明德学校:北二环(石鼓路)以北、蒸阳北路以西、衡邵高速以南、蔡伦大道以东所围成的区域;原朝阳、青石小学招生范围。 黄沙湾街道进步小学:蒸水北堤以北、蒸湘北路以西、华源支路以南、蔡伦大道以东所围成的区域以及团结村4组、5组,进步村3—8组。 黄沙湾街道团结小学:华源支路以北、蔡伦大道以东、北二环(石鼓路)以南转原107国道接蒸阳北路以西所围成的区域;桔子山安置小区、雁栖湖耀江花园、玫瑰花园、进步村1—2组。 角山乡、黄沙湾街道其他小学以各村所在区域招生范围进行招生。 各小学必须严格按照石鼓区公办小学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收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全区经济发展及人员分布情况,区教文体局对此招生范围规定可进行适当调整,如有变化,以当年度公布的调整规定为准。 二、招生方式 公办小学按照“计划到校、划片免试”的原则招生。民办小学按照“自愿报名、免试入学、录满为止”的原则招生。 三、招生时间及年龄规定 2018年7月8日至7月11日。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必须依法入学,2018级小学新生出生年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 四、班额规定 小学一年级新生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新生班额不超过50人。 五、入学规定 公办小学应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的服务区范围内按下列生源排序注册入学。 1.石鼓区户籍适龄儿童(第一批) (1)有户有房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与户籍所在地均在本校服务区范围内,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为依据入学。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区,以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为依据入学。 (2)有户无房 适龄儿童户籍落户在本校学区范围内,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住宅性质房产,实际与家人(祖父、祖母、外公、外婆)共同居住或租住在本校学区内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或自建房、安置房等,以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出具的无产权房证明材料为依据,以适龄儿童在本校学区范围内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入学。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第二批) (1)有房无户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某区购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在城区,以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为依据入学,但同时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务工证明材料(正式务工劳动合同,须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名盖章,并由用工单位所在街道以上的劳动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经商人员提供有效的经商营业执照;在本市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2)无户无房 适龄儿童户籍不在城区,但随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校学区范围内合法居住,凭一方家长的服务区内居住证和正式务工劳动合同,以及在本市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经商人员提供有效的经商营业执照(需要营业半年以上,2018年1月10日以后登记的营业执照不在此列),以适龄儿童在本校学区范围内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入学。 各公办小学应尽量确保本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确因生源增长导致容量不够,不能完全接纳本服务区适龄儿童入学的,由教文体局统筹安排。 六、严格履行转学程序 凡本区户籍从外地要求转回本区就读的学生,其所属的服务区域内学校应为其办理接收手续,如转入年级存在大班额现象的,学校需据实向区教文体局汇报,教文体局核实后进行调剂安排。 七、严格落实阳光招生 各校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及时通过各种形式向本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和家长公布招生信息,在校门口的显要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向家长告知学校办学规模、招生区域、招生计划(班级与人数)、招生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所需证件、录取结果。 八、 落实阳光编班制度 严禁各校组织招生考试,新生编班实行随机抽签制度,不得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九、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凡正式录取的新生由接受学校根据《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办法》的规定,统一到区教文体局基民教股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所有注册登记手续全部在网上进行。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区教文体局一律不予注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校负责。 十、 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 为确保石鼓区划片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本规定未明确的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执行),凡擅自违反本规定者,将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 其他事项 (1)持有视力、语言听力、智力残疾证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到衡阳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但其法定监护人要求就近入学到服务区学校随班就读的,各学校不得拒绝。 (2)根据卫生部门的要求,新生入学时需到报名学校所属预防接种门诊机构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各小学要督促未全程接种疫苗的儿童及时补种。 (3)符合《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及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的,凭相关部门认定优待资格证明材料入学。 十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发布规定同时废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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